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勇士當為自由而戰】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90122024394840/


【勇士當為自由而戰】

勇士當為自由而戰。「#freeandopen 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這個臉書活動頁面,從22日為義反對智財局片面逕行公布封網政策而成立以來,網路自由人的參加數迅速攀升,到今天31日短短不到10天,已經突破4萬人!

我們網路自由人共同的信念是:「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們大家都是網路自由人,「網路‧巴萊」的聲音開始被聽到了!第一波的行動請參加的網路自由人打電話給智財局和民意代表,已經獲得廣大的回響。持續升高的壓力,獲得國外媒體廣泛報導,甚至質疑台灣政府正在建築「中國式長城」!

目前已有民進黨、親民黨、台聯立委出聲,TIEA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也發聲明表達支持網路自由,智財局因此被迫必須回應。很遺憾的,智財局官員的反應竟然是,「早料到將掀起輿論波瀾,但決意戴著鋼盔往前衝。」智財局表示,他們一定會「節制、謹慎」,並表示,由於草案還在內部討論中,沒成熟到要召開公聽會討論,因此目前沒有時程表。

我們網路自由人再次重申,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以下是堅實的法律論證,證明「封網」侵權違法、違憲、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事實一:封網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11年6月3日,聯合國增進和保護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拉魯(Frank La Rue)向聯合國大會人權理事會17屆會議提交《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文件完成日期:2011年5月16日)。(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docs/17session/A.HRC.17.27_en.pdf )

報告結論第78段明確指出:「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事實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具國內法效力。
台灣於2009年12月10日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自此居於國際人權憲章核心地位的兩公約已在我國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此外,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同法第3條)。換言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正式報告在台灣適用兩公約時,具有指導性的權威解釋地位。因此,可以明確論證:智財局正在研擬封網草案的行政措施,根本已經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該立即停止侵犯基本人權之舉。

事實三:違反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秘密通信自由等基本人權。
我國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而這項權利也在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再次獲得確保,其中第19條第2款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另有論者以為,讓網路供應商(ISP)能封鎖其客戶瀏覽網站,本質,就等同於讓網路通訊會被監聽、會被過濾。也就是,有人在網路線的另一端監看你家的上網實況,並且即時進行封鎖。違反了憲法第12條保障的秘密通訊之自由。

至此結論已經很明顯了,智慧財產權利人的權利屬於「經濟利益」,我們網路自由人的權利是更上位階的基本人權,智財局到底又放在哪裡?!智財局因「財」害「智」,封網政策明顯侵權違法、違憲、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應該立即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親愛的網路自由人,我們可以做兩件事,一件很簡單,一件很困難。
簡單的是,打電話給我們的民意代表抗議並參加我們發起的「6 / 4 網路全黑日」。
困難的是,請準備好為自由而戰的姿態,因為這樣的侵權法案將會前仆後繼而來!

(作者為「#freeandopen 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發起人)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

(投書刊載於新頭殼http://newtalk.tw/news/2013/05/31/36944.html
並同時在各大入口網站可見。)

【著作權殺人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9957644411278/


【著作權殺人事件】

「著作權已經無限上綱到可以用來殺人,這已經不是新聞,不久前轟動一時被著作權殺死的網路自由鬥士「Aaron Swartz」就是血淋淋的實例,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台灣過,而且是發生在一名俸公守法的公務員身上,該公務員因為買了平行輸入的日劇,看完覺得丟掉可惜,上網拍賣,被版權蟑螂盯上,控告她並求償天價金額,在受不了壓力的情況下她選擇結束生命,都已經出人命了,如此慘案的發生難道不是因為智財局放任版權蟑螂任意以刑逼民牟取暴利而導致的結果嗎?智財局到底為何有臉站出來提出比殺人著作權惡法更加離譜的法案?

這些事證都顯示出了著作權在某些人的心中價值與地位已經遠超過了人的生命與遵嚴以及全體人民應有的自由。」


封鎖境外網站法案會如何偷走你的自由與財產
http://ckhung0.blogspot.tw/2013/05/stealing-freedom.html?showComment=1369841623099

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網友投稿//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9725087767867/


//網友投稿//

由於網友的投稿創意太多也太好笑了~即日起,不定期推出網友投稿,讓大家欣賞。

案:網友們的智慧不是智慧局的智慧可以理解的智慧。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晚安~網路‧巴萊!】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9244544482588/


Karen Cheng
【晚安~網路‧巴萊!】

晚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我們第一波的行動今天又有更具體的成績!
除了感謝民進黨管碧玲立委、親民黨李桐豪立委和立院黨團表達關切外,
今天台聯立委許忠信也就此事件質詢智財局局長王美花女士:

http://youtu.be/kpYaeHCQyi4


智財局局長親口表示:
一、著作使用人下載使用,沒有營利、沒有散布,目前著作權法沒有規範。
許立委闡述所以這樣沒有侵權時,智財局局長對此不表達反對(稍後亦再三點頭認同許委員的敘述)。
二、智財局局長不願意正面承認與外國壓力有何關係。
並承認目前台灣境內侵權行為都已經處理得非常好。
三、許立委質詢國外侵權行為並非局長職掌範圍,
智財局局長回覆,但是這樣一個網路上的侵權問題,其實也是各國都覺得是傷腦筋的問題。
四、許立委詢問,所以是局長你自己主動要做這個?
智財局局長回覆,這樣的問題權利人有不斷在反應。權利人國內、國外都有。

我們要問:
一、既然沒有侵權,憑哪點限制?!
二、權利人的權利是經濟利益,我們網路自由人的權利是更上位階的基本人權,智財局到底又放在哪裡?!

請大家繼續努力,敦促自己的民意代表表態:
聯合國《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第78段明確指出:
「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智財局侵權違法、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延伸閱讀
智財局新法違反憲法與侵犯人民自由,我該怎麼做?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fWyofVOvmj9RSKlGZpAXuI8q1p7fdZv03NEHRj0rGM/edit?pli=1

【午安~網路・巴萊!】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9113594495683/


Karen Cheng
【午安~網路・巴萊!】

午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我們第一波的行動已經有初步具體的成績!
感謝親民黨李桐豪立委和立院黨團率先表態支持我們的主張:
〈美國擱置不立法 台灣卻急著做?打擊盜版的執法界線 請智財局說清楚講明白!〉
http://www.pfp.org.tw/Article_Show.asp?id=1564

請大家繼續努力,敦促自己的民意代表表態:
聯合國《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第78段明確指出:
「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智財局侵權違法、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延伸閱讀
智財局新法違反憲法與侵犯人民自由,我該怎麼做?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fWyofVOvmj9RSKlGZpAXuI8q1p7fdZv03NEHRj0rGM/edit?pli=1

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晚安~網路‧巴萊】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8781177862258/


Karen Cheng
【晚安~網路‧巴萊】

晚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我們大家都是「網路‧巴萊」!
網路自由人的聲音已經開始被聽到了!

國外網路媒體開始報導台灣智財局荒謬侵權之舉與我們的怒濤洶湧。
http://www.techinasia.com/taiwan-protests-copyright-blacklist-facebook-rally/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案:
「要求ISP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儘速與智財局協商,修正立法方向,不宜由智財局逕行以行政程序封鎖特定IP或DNS,有凌駕司法及主管機關權責之虞。」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457853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回應:
「但若針對國外網站管制,應該和設立侵權網站的國家司法機關、制裁部門簽約或溝通,只是片面的封鎖我國民眾的瀏覽,可能無法真正落實保護初衷。......此案在進到立法院審查前還有很長的過程,智財局應該多召開公聽會了解民眾意見。」
http://newtalk.tw/news/2013/05/28/36854.html

我們大家的怒吼,也史無前例地使TIEA出來發表聲明:
「TIEA肯定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努力及用心,但封鎖網站絕非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最佳手段。此舉,非但不會改變侵權網站存在的事實,更會損害台灣的網路安全與資訊自由。……」
http://www.tieataiwan.org/news/2013/05/01.html

但是,智財局的官員反應是?
「早料到將掀起輿論波瀾,但決意戴著鋼盔往前衝。」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457853

如果是這樣,那就讓
違反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的智財局
看看我們「網路‧巴萊」的尊嚴與驕傲!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你的民意代表們(文件範本請參照活動說明公告、網路上任一版本或你真心的所有話),告訴他們:

「不論再怎麼強調節制、謹慎,
封網都是侵權違法、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http://www.techinasia.com/taiwan-protests-copyright-blacklist-facebook-rally/

【不管是否節制,封網已經違反國際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8696204537422/


Karen Cheng
【不管是否節制,封網已經違反國際公約!!】

午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不論再怎麼強調「「節制、謹慎」,
封網都是侵權違法、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以下是堅實的法律論證:
事實一:封網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第78段明確指出:
「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事實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具國內法效力。
台灣於2009年12月10日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自此居於國際人權憲章核心地位的兩公約已在我國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結論:智財局侵權違法、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
封網草案是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也是違反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的行政措施。

智財局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http://newtalk.tw/news/2013/05/28/36854.html

【早安~網路自由受聯合國國際公約保障】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8567087883667/


Karen Cheng
【早安~網路自由受聯合國國際公約保障】

早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事實一:封網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第78段明確指出:
「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事實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具有國內法效力。
台灣於2009年12月10日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自此居於國際人權憲章核心地位的兩公約已在我國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結論:智財局侵權違法、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
智財局應立刻廢止封網政策的一切草案擬定,這是違反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也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行政措施。

智財局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479403484843&set=oa.156094957903183&type=1&relevant_count=1&ref=nf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晚安~網路自由人!】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8355167904859/


Karen Cheng
【晚安~網路自由人!】

晚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2011年6月3日,聯合國增進和保護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拉魯(Frank La Rue)向聯合國大會人權理事會十七屆會議提交《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報告結論第78段明確指出:
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智財局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們可以做兩件事,
一件很簡單,一件很困難。
簡單的是,打電話給我們的民意代表表達抗議。
困難的是,請準備好為自由而戰的姿態,
因為這樣的侵權法案將會前仆後繼而來!

◎延伸閱讀:
聯合國言論自由專家表示:互聯網應該盡可能地開放(英文)(2011/06/03)
新聞稿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1108&LangID=C
報告全文:
IV.Restriction of content on the Internet
D.Disconnecting users from Internet access, including on the basis of viol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
VI. 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A. Restriction of content on the Internet
78. While blocking and filtering measures deny users access to specific content on the Internet, States have also taken measures to cut off access to the Internet entirely. The Special Rapporteur considers cutting off users from Internet access, regardless of the justification provided, including on the grounds of viol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 to be disproportionate and thus a violation of article 19, paragraph 3,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docs/17session/A.HRC.17.27_en.pdf

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感謝突破一萬人次】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874681286241/


【感謝突破一萬人次】
       值日生:Hsingyu

各位朋友好 :)

1.
  閱讀前請先看附件A

2.
  感謝網友們持續關心這個議題,保障我們秘密通訊自由且不受監視。

  剛才傍晚5點48分聯署人數正式突破一萬人大關!持續成長中。(圖)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768/8839099173_7f34eb3c68_o.png

3.
  今天是假日就放鬆一下,來幽自己一默。(來~說:起司)
  昨天有網友介紹一個可以給馬總統的寫字條的網站,就來利用一下。

  (圖)字條文字:反對政府官員施政的網站已經封鎖好了\^o^/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833/8840042858_f524ee2425_o.jpg

4.
  結論就是,保護網路自由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ND
2013-05-26 19:25PM


附件A:說明這篇作者的立場&寫作風格
立場:支持國家支持官員把國家帶往進步繁榮。
說明:跟李佳霏小姐小小致歉,不是要酸妳,只是您現在的工作性質我以前也做過,常常給上司寫字條提醒事項。


=延伸閱讀=
小工具網站:馬總統小字條
http://www.crazycar.com.tw/note1_2.php

【午安~破9,000人次了!】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774254629617/


Karen Cheng
【午安~破9,000人次了!】

午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繼續報告行動成果。
現在是5/26(日)下午12:56,
距離4個多小時前的報告,
我們的參加人數增加了700人,
邀請人數增加了3,692人。
參加:9,053人
邀請:56,777人

下午,讓我們來聽聽舍基(Clay Shirky)在TED講古:
「"制止網上盜版法" (SOPA) 為什麼是個壞主意?」
http://www.ted.com/talks/lang/zh-tw/defend_our_freedom_to_share_or_why_sopa_is_a_bad_idea.html

抗爭不是起自現在,奮鬥已經持續20年!

從1992年AHRA,「家居錄音法」(American Home Recording Act)
 1998年DMCA,「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2010年COICA,「打擊網上侵權和假冒法案」(Combating Online Infringement and Counterfeits Act)
到2011年SOPA,「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2011年PIPA,「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追本溯源了解這一場
已經持續20年的自由之戰!

因此,當智財局為自己辯護:
這不是SOPA是DMCA!
我們都應該放在這整個戰略架構下來理解,才能了解真相與本質。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舍基說,我們可以做兩件事,
一件很簡單,一件很困難。
簡單的是,打電話給我們的民意代表表達抗議。
困難的是,請準備好為自由而戰的姿態,
因為這樣的侵權法案將會前仆後繼而來!

【早安~破8,000人次了!】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711711302538/


Karen Cheng
【早安~破8,000人次了!】

早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首先來報告一下行動成果。
現在是5/26(日)上午8:49,活動開始的第5日這天剛開始,
距離昨天下午5點破7,000人次過後近16小時,
我們的參加人數已經到達8,353人,
受邀也增加至53,085人了。

根據網友Flanker Wu昨天提供的訊息,
美國於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中的第512(b)條款:
一、必須「法院裁定」、
二、或是原始網站在「先前」已經移除資訊,
才能移除或阻擋使用者瀏覽「快取」(Cache)。

注意!是「CACHE」,絕不是阻擋IP或DNS喔!

這就好像網友施典志做的《反對智財局封網法案!!》相片懶人包所說的,
夜市有人賣盜版,政府會封掉整個夜市嗎?!
有人網上拍賣仿冒,正負會下令封掉整個網站嗎?

我們反對智財局援引失當、唬弄人民!
智財局從第一份新聞稿就刻意混淆。
歐美等世界先進國家的立法例均是以「司法」、「個案」處理相關議題,
絕非以「行政」、「通案」逕行決定。
即使如此,都還讓網路世界的自由人戒慎恐懼,擔心老大哥的巨靈陰影壟罩。
台灣行政權轄下小小智財局能不懸崖勒馬嗎?!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151924058062306.1073741827.762272305&type=1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感謝突破7000人次】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458327994543/


【感謝突破7000人次】
       值日生:Hsingyu

各位朋友傍晚好 :)

1.
  感謝網友們持續關心這個議題,保障我們秘密通訊自由且不受監視。

  剛才傍晚5點18分正式突破七千人大關,持續成長中。(圖)http://farm8.staticflickr.com/7422/8823959856_f42cde1298_o.png

  昨天有網友製作動畫,表達關心這個議題,這裡就介紹給大家看看︰

  2分鐘了解抵制智慧財產局網路白色恐怖
  www.youtube.com/watch?v=wQSE2791WeA

2.
  但是、我們「害怕法律擴權」,可以隨時「用法律限制人民表達言論意見」,不是今天才開始的,除了美國SOPA&PIPA這種法案之外,在臺灣兩年前也有相關的爭議新聞,這裡也一並列出給網友們回顧。

  2010-11-22  網友控政府網路搞白色恐怖(民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KkK5knx5ac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bZuW6DE6iY

3.
  結論就是,保護網路自由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ND
2013-05-25 18:55PM

【21世紀網路人!-2-】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206908019685/



【21世紀網路人!-2-】
       值日生:Hsingyu

各位朋友晚安~ :)

1.
  一樣的,今夜依舊寂靜,正好接下來兩天是週休日,就不多說太多。
  單純補充昨天的文章(附件A)

2.
  這次就補充李柏納爵士(Tim Berners-Lee),的理想好了,他成立的「全球資訊網基金會」最大宗旨就是反對網路檢查、降低寬頻費率,讓更多人可以無限制地存取網路資源。
  這個基金會去年(2012)提出第一份「網路指數」公布,而 2012-09-16公視新聞/全球現場-漫遊天下/ 有介紹過,就讓我們回顧一下這則新聞吧。(附件B)

 [網路指數]
我們常說網路已經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事實上,從已開發的工業化國家到開發中國家,都有程度不等的數位落差存在。成立將近3年的全球資訊網基金會,這星期提出全球第一份網路指數報告,綜合評估61個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在網路基礎建設以及網路自由等個方面的表現。結果排名第一的是瑞典,美國只拿第二。提到歐洲核能研究所,多數人會想到研究宇宙奧秘的大強子對撞機,其實這裡也是全球資訊網誕生的地點。1990年,重返歐洲核研所的李柏納,製作了世界上第一個網頁瀏覽器,以及網頁伺服器。之後這20幾年來,李柏納致力推動網路自由化,而他在2009年成立的全球資訊網基金會,最大宗旨就是反對網路檢查、降低寬頻費率,讓更多人可以無限制地存取網路資源。因此,全球第一份民間版本的網路指數報告,就從基礎建設、網路自由,以及網路對政治與民生經濟影響等層面,對61個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進行評比。

根據這份調查,美國雖然在網路品質上稱霸全球,但民眾上網的比例卻輸給冰島等3個北歐國家。綜合各項指數之後,排名第一的國家是瑞典,第二才是美國。而除了排名第七第八的紐澳之外,前十名都來自西歐北歐跟北美。最後一名是中東的葉門。亞洲四小龍的新加坡與韓國,分居11和13名,表現不錯。熱衷資訊科技的英國演員史蒂芬佛萊認為,沒有政府的干預,顯示這份報告有相當高的公信力。全球資訊網基金會表示,編製這份排名報告,是希望促進網際網路自由化,讓各國人民不要因為網路建設落後、費用太高以及政治力的干預,而被阻絕於網路世界之外。台灣的網路成被網友批評速度太慢、費率太高,政府和企業的檢查也無所不在。因此,未來這份每年都會有的報告,如果納入台灣,會把台灣排第幾名,令人相當好奇。記者 徐家仁 報導


3.
  如果21世紀的網絡社會,是建築一道又一道的管制,這種想像其實都不是「成功的網路技術發明者」他們想要的未來社會。
  這些人其實大多都還是在世,也致力於讓網路社會變的更好,更開放,更公平。

4.
  本人認為這就是我們這一代人,要留給後代子孫一個自由與開放的網路環境,也是臺灣人能不能夠繼續加強21世紀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不管你信不信、總之我是信了!

END
2013-05-25 01:41AM


附件A:21世紀網路人!-1-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789304728112/

附件B:新聞影片(2012-09-16全球現場-漫遊天下)
http://pnn.pts.org.tw/main/2012/09/09/%E5%85%A8%E7%90%83%E7%8F%BE%E5%A0%B4-%E6%BC%AB%E9%81%8A%E5%A4%A9%E4%B8%8B-20120909/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晚安~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052241368485/


Karen Cheng
【晚安~行動!】

晚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先報告目前的行動成果:
智財局在我們網路力量的串聯施壓下,
終於發文首度轉向:
〈針對解決「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問題,智慧局特此說明〉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6713

聲明中指出:
一、封鎖對象僅限「重大明顯」境外伺服器。
二、嚴謹規劃認定程序與配套。
三、草案完成將召開公聽會。

親愛的各位網路自由人,
請問大家可以滿意這樣的結果嗎?
什麼是「重大明顯」?
「接觸資訊的自由」不是主要考慮事項,而是「兼顧」就好了嗎?
「各界應不用疑慮」不是智財局說了算吧?

讓我們藉由香港於2012年初製作的影片,
來更了解這些所謂「保護智財」的草案:
〈SOPA&PIPA: 世界互聯網的大威脅!〉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SOPA&PIPA: 世界互聯網的大威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4aJbPH8a38&feature=youtu.be

【早安~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920641381645/


Karen Cheng
【早安~行動!】
     值日生:KC

早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先報告昨天第2日(5/23)的行動成果(感謝伙伴Hsingyu整理):
到2013/05/24 00:03為止,
 參加: 4,089人(+5,999)
 受邀:27,097人(+10,528)
 網路力量開始串聯……

我們的聲音與力量的集結,也開始被注意:

「因此,網路上紛紛發起了轉貼反對智財局修法的文章,更呼籲網友拿起電話要求選區立委拒絕修法,以免「台版SOPA法案」正式通過,影響人民權利。
22日臉書上也發起了「#freeandopen 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的活動,認為智財局此舉與鎖國無異,呼籲大家以行動要求智財局轉向,到目前為止已有逾3千人點選『參加』。」
(http://newtalk.tw/news/2013/05/23/36739.html)

早上,再次和各位分享
李柏納爵士(Tim Berners-Lee )於2009年在TED的演講錄影:「談網絡的未來」,
他的心願,也是我們的信仰:開放/OPEN
人類可以藉由開放資訊,
促進人類的繁榮與穩定,
消弭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人類的紛爭。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慧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Tim Berners-Lee 談網絡的未來
http://www.ted.com/talks/lang/zh-tw/tim_berners_lee_on_the_next_web.html

【21世紀網路人!】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789304728112/


【21世紀網路人!】
     值日生:Hsingyu

各位朋友晚安~ :)

1.
  在這樣寂靜的夜晚,我常常用手機APP網路收音機來聽聽外國的電台,聽聽臺灣社會從來都沒有人公開討論的音樂。
  本人用的智慧型手機就連著WiFly網路,放在床邊陪伴我入眠;白天工作的時候,也會常開啟聽聽純音樂電台的獨立音樂創作者作品。

  這些「無遠弗屆」的串流服務,是依據網路暢通的前提之下才能達到,感謝「TCP/IP」這種自古以來前所未見的強大工程技術,大幅提升我們人類資訊交換的能力以及速度。
  同時也感謝全球資訊網(WWW,World Wide Web)的發明者-李柏納爵士(Tim Berners-Lee)無私奉獻,把自己的發明無償讓世人使用。

(圖:2012倫敦奧運,壓軸表演就是Tim Berners-Lee出場,他說:This is for everyone;這是給全部的人)
http://farm9.staticflickr.com/8153/7662402392_98c5ba66bc_b.jpg

按:自從英國發起「工業革命」之後,又再次改變人類的另外一種「資訊傳輸革命」,不外乎是WWW這種「開放技術」。


2.
  開放/OPEN 是李柏納爵士的畢生志願,他相信人類可以藉由開放資訊,促進人類的繁榮與穩定,消弭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人類的紛爭。

  我向各位介紹李柏納爵士在TED的演講錄影,各位可以去看看。
  摘要:二十年前,李柏納爵士發明了網際網路,而他接下來的計劃是,建立一個開放的連結數據庫……
Tim Berners-Lee 談網絡的未來/2009/
http://www.ted.com/talks/lang/zh-tw/tim_berners_lee_on_the_next_web.html


3.
  網路自由化,是所有目前世界上重量級「電腦教授」(有些可能退休了)一致認同的方向,因為60年前人類發明網路當時,就是為了「所有的電腦要跟所有的電腦連結,方便傳遞資料」。
我這裡省略歷史細節以及技術,但是可以列出幾個人名:

Vinton Gray Cerf 
Robert Elliot Kahn
兩人設計了TCP/IP協議和網際網路基礎架構而被共同稱為「網際網路之父」。

Hans Rosling
瑞典人,卡羅琳學院的國際衛生學教授,長年替聯合國研究非洲公共衛生。
在電腦資訊開放上最重要的成就,就是讓世界銀行組織把分析地球現象統計數據,放在網路讓人免費下載,無償利用這些資料。
李柏納爵士公開讚揚 Hans Rosling 的創見,並且提出(原話:我請求各位)希望各位可以在未來,建立起全新的網路世界。
由於演講很生動,可以把冷冰冰的統計數字,利用電腦軟體變成賽車播報員,請各位務必瞧瞧,後面的延伸閱讀。


4.
  行文到此,也該做個結論。
  如果臺灣人沒有跟上國際先進國家,用沒有阻礙的網路環境,來收集資訊再做出適合的判斷,阻斷了大量開放電腦數據資料,讓國民(或人類)妥善利用。
  可以想見臺灣人的國際競爭力會下滑,主要的原因就是「別的國家人民知道而臺灣人民不知道」。

  至於說,法律上准許,可以讓政府官員下令,讓臺灣人不能查閱哪些網站,定義哪些東西對國家不安全……這種社會體制跟「納粹黨燒書1933年5月10日」有何不同!?這個問題我就先打住,留到下次再說吧。

END
2013-05-24 01:41AM


=延伸閱讀=
TCP/IP 概論 作者:李忠憲
http://www2.meps.tp.edu.tw/documents/memo/TCP%EF%BC%8FIP%E6%A6%82%E8%AB%96/index.htm

全球資訊網(WWW,World Wide Web)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8%E7%90%83%E8%B3%87%E8%A8%8A%E7%B6%B2

李柏納爵士(Tim Berners-Lee)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2%82%E5%A7%86%C2%B7%E4%BC%AF%E7%BA%B3%E6%96%AF-%E6%9D%8E

李柏納爵士的推特Twitter
https://twitter.com/timberners_lee

漢斯·羅斯林(Hans Rosling)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1%89%E6%96%AF%C2%B7%E7%BD%97%E6%96%AF%E6%9E%97

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晚安~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691028071273/


Karen Cheng
【晚安~行動!】

晚安~親愛的各位網路自由人!

「Cannot find server/ The page cannot be displayed」
可以想見有一天,我們打開電腦,想要連上網路時,
處處看到像這樣的圖片嗎?

根據蔡依橙醫師在〈付費請政府封鎖網路!?〉所寫的Q&A:
問:你是不是想看盜版?
答:不,我從不看盜版院線片,每個月平均進電影院兩次。我想捍衛的是一種價值。

如果今天政府找個理由,不經由法律程序,就能立即封掉任何境外網站。那麼,安個「言論影響國家安全」,就能立刻封掉「想想論壇」(hosted by Acquia);安個「影響我國傳統市場秩序」,就能封掉「好魚網」(hosted by Amazon);安個「錯誤引導年輕人就業觀念」,就能封掉「Mr. Jamie」(hosted by Media Temple)。

不管你做平台或電子商務,隨時暴露在歸零的危險裡,脖子上永遠架著經濟部的這把刀。你能接受嗎?

安個「侵權影片過多無法管理」,就能封掉 facebook (hosted by facebook);安個「常被使用於傳送非法軟體」,就能封掉 Dropbox (hosted by Dropbox)。你能接受嗎?

這不是「盜不盜版」的問題,這是「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慧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早安~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517041422005/


Karen Cheng
【早安~行動!】

親愛的各位關心網路自由的朋友,早安!

為什麼我們要密切注意智慧財產局的這個法案呢?
早上有時間的話,我們可以參考一下這支影片。

你能夠想像你的網路供應商(ISP)監管你在網路上所做的一切嗎?

在「智慧財產」的大傘下,智慧財產局在未經廣泛蒐集民意之前,
片面決定封鎖網路政策,將制定法案要求ISP採取IP或DNS鎖網,
只因為「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就要片面犧牲我們每個人的自由!(ref:智慧局新聞稿)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慧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yhDaPjpuL0&feature=youtu.be

【行動成果報告:第1日】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379211435788/


Karen Cheng
【行動成果報告:第1日】
2013/05/22 14:10
成立我們的活動:
「#freeandopen 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
參加:1人。
受邀:0人。

10個小時過後。。。
2013/05/23 00:10
參加:1,910人。
受邀:16,569人。
網路力量串聯:
批踢踢目前文章整理
http://disp.cc/b/163-5L5X (台灣的言論思想自由將被政府箝制)
http://ppt.cc/K6z2 (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
http://ppt.cc/rKYj (法案的弊病)、
http://ppt.cc/sLEx (法案執行面的弊病)、
http://ppt.cc/7Juj (法案通過後的可能影響)、
http://ppt.cc/qL_E (關於美國的SOPA及我們的法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抗議SOPA行動/FAQ (SOPA與PIPA法案:常見問題)
再不行動,網路白色恐怖即將降臨!!
http://imgur.com/sAXOpy4

我們呼吸相同的自由
我們享有共同的命運
我們都是網路言論自由的99%!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慧局,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6250188115357/


Karen Cheng
【行動!】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個電話給智慧局,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lwA9GJ1e0&feature=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