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早安~破8,000人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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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Cheng
【早安~破8,000人次了!】

早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首先來報告一下行動成果。
現在是5/26(日)上午8:49,活動開始的第5日這天剛開始,
距離昨天下午5點破7,000人次過後近16小時,
我們的參加人數已經到達8,353人,
受邀也增加至53,085人了。

根據網友Flanker Wu昨天提供的訊息,
美國於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中的第512(b)條款:
一、必須「法院裁定」、
二、或是原始網站在「先前」已經移除資訊,
才能移除或阻擋使用者瀏覽「快取」(Cache)。

注意!是「CACHE」,絕不是阻擋IP或DNS喔!

這就好像網友施典志做的《反對智財局封網法案!!》相片懶人包所說的,
夜市有人賣盜版,政府會封掉整個夜市嗎?!
有人網上拍賣仿冒,正負會下令封掉整個網站嗎?

我們反對智財局援引失當、唬弄人民!
智財局從第一份新聞稿就刻意混淆。
歐美等世界先進國家的立法例均是以「司法」、「個案」處理相關議題,
絕非以「行政」、「通案」逕行決定。
即使如此,都還讓網路世界的自由人戒慎恐懼,擔心老大哥的巨靈陰影壟罩。
台灣行政權轄下小小智財局能不懸崖勒馬嗎?!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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