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感謝突破一萬人次】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874681286241/


【感謝突破一萬人次】
       值日生:Hsingyu

各位朋友好 :)

1.
  閱讀前請先看附件A

2.
  感謝網友們持續關心這個議題,保障我們秘密通訊自由且不受監視。

  剛才傍晚5點48分聯署人數正式突破一萬人大關!持續成長中。(圖)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768/8839099173_7f34eb3c68_o.png

3.
  今天是假日就放鬆一下,來幽自己一默。(來~說:起司)
  昨天有網友介紹一個可以給馬總統的寫字條的網站,就來利用一下。

  (圖)字條文字:反對政府官員施政的網站已經封鎖好了\^o^/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833/8840042858_f524ee2425_o.jpg

4.
  結論就是,保護網路自由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ND
2013-05-26 19:25PM


附件A:說明這篇作者的立場&寫作風格
立場:支持國家支持官員把國家帶往進步繁榮。
說明:跟李佳霏小姐小小致歉,不是要酸妳,只是您現在的工作性質我以前也做過,常常給上司寫字條提醒事項。


=延伸閱讀=
小工具網站:馬總統小字條
http://www.crazycar.com.tw/note1_2.php

【午安~破9,000人次了!】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774254629617/


Karen Cheng
【午安~破9,000人次了!】

午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繼續報告行動成果。
現在是5/26(日)下午12:56,
距離4個多小時前的報告,
我們的參加人數增加了700人,
邀請人數增加了3,692人。
參加:9,053人
邀請:56,777人

下午,讓我們來聽聽舍基(Clay Shirky)在TED講古:
「"制止網上盜版法" (SOPA) 為什麼是個壞主意?」
http://www.ted.com/talks/lang/zh-tw/defend_our_freedom_to_share_or_why_sopa_is_a_bad_idea.html

抗爭不是起自現在,奮鬥已經持續20年!

從1992年AHRA,「家居錄音法」(American Home Recording Act)
 1998年DMCA,「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2010年COICA,「打擊網上侵權和假冒法案」(Combating Online Infringement and Counterfeits Act)
到2011年SOPA,「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2011年PIPA,「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追本溯源了解這一場
已經持續20年的自由之戰!

因此,當智財局為自己辯護:
這不是SOPA是DMCA!
我們都應該放在這整個戰略架構下來理解,才能了解真相與本質。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舍基說,我們可以做兩件事,
一件很簡單,一件很困難。
簡單的是,打電話給我們的民意代表表達抗議。
困難的是,請準備好為自由而戰的姿態,
因為這樣的侵權法案將會前仆後繼而來!

【早安~破8,000人次了!】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7711711302538/


Karen Cheng
【早安~破8,000人次了!】

早安~親愛的網路自由人:

首先來報告一下行動成果。
現在是5/26(日)上午8:49,活動開始的第5日這天剛開始,
距離昨天下午5點破7,000人次過後近16小時,
我們的參加人數已經到達8,353人,
受邀也增加至53,085人了。

根據網友Flanker Wu昨天提供的訊息,
美國於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中的第512(b)條款:
一、必須「法院裁定」、
二、或是原始網站在「先前」已經移除資訊,
才能移除或阻擋使用者瀏覽「快取」(Cache)。

注意!是「CACHE」,絕不是阻擋IP或DNS喔!

這就好像網友施典志做的《反對智財局封網法案!!》相片懶人包所說的,
夜市有人賣盜版,政府會封掉整個夜市嗎?!
有人網上拍賣仿冒,正負會下令封掉整個網站嗎?

我們反對智財局援引失當、唬弄人民!
智財局從第一份新聞稿就刻意混淆。
歐美等世界先進國家的立法例均是以「司法」、「個案」處理相關議題,
絕非以「行政」、「通案」逕行決定。
即使如此,都還讓網路世界的自由人戒慎恐懼,擔心老大哥的巨靈陰影壟罩。
台灣行政權轄下小小智財局能不懸崖勒馬嗎?!

他們不能代表我們的民意,
但卻能決定主宰我們生活的法律!

如果你認同,你可以:
一、分享這個活動,讓更多好朋友知道。
二、打電話、寫信給智財局、代表你的民意代表們,告訴他們:

「自由與開放的世界仰賴自由與開放的網路。
各國政府都不應該單方面決定網際網路的未來。
全球數十億的網路使用者,外加打造及維護網路的專家,
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151924058062306.1073741827.762272305&type=1